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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合伙人没有合伙协议闹翻了怎么撤资
合伙人没有合伙协议闹翻了撤资的方法如下:
1.合伙企业存续期间,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,合伙人可以撤资;
2.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的,合伙人不得抽回合伙企业的资金;
3.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抽资,首先要看原合伙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定;
4.没有明确约定的,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前提下撤回资金,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。
二、
发生了合伙合同纠纷哪些可以作为证据
找法网提醒您,发生了合伙合同纠纷可以作为证据的有:
1.提供合伙人的人数、姓名等自然情况。
2.有字号的合伙应提供注册的名称、拥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数量、地点,开户银行的帐户,申请商标登记,合伙人与第三人产生的债权、债务证明。
3.是口头协议合伙的,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据情况。
4.合伙协议、合伙清算协议是必须有的,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跟案件相关的证据。
三、
合伙企业除名条件有哪些
合伙企业除名条件如下:
根据《合伙企业法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具有以下情形之一,且经过他合伙人一致同意,可以除名合伙人:
1.未履行出资义务;
2.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;
3.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;
4.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。
第四十九条第二款、第三款规定,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。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,除名生效,被除名人退伙。
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,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人民法院起诉。